企业管治

关于本集团

企业管治常规

宏安地产深明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对本公司之成功、提升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士的价值至为重要。本公司致力于切合实际情况下实践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强调高透明度、问责、诚信及独立性,并适时进行检讨。

企业管治守则

宏安地产竭力确保业务遵守规则,以履行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并遵守有关守则条文,董事会定期审阅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合规情况。

董事会

董事会已成立各个委员会,包括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分别以书面具体列明其职权范围,在有需要情况下将予以检讨及更新。

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

宋梓华先生
陈浩华博士

薪酬委员会

陈浩华博士, 主席
宋梓华先生
邓灏康先生

提名委员会

宋梓华先生, 主席
邓灏康先生
陈浩华博士

常务委员会

邓灏康先生, 主席
程德韵女士
姚智文先生

相关文件

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董事名单与彼等角色及职能

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举报政策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常务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股东提名董事人选的程序

股东通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