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关于本集团

企业管治常规

宏安地产深明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对本公司之成功、提升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士的价值至为重要。本公司致力于切合实际情况下实践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强调高透明度、问责、诚信及独立性,并适时进行检讨。

企业管治守则

宏安地产竭力确保业务遵守规则,以履行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并遵守有关守则条文,董事会定期审阅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合规情况。

董事会

董事会已成立各个委员会,包括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分别以书面具体列明其职权范围,在有需要情况下将予以检讨及更新。

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

李永森先生, 主席
宋梓华先生
陈浩华博士

薪酬委员会

陈浩华博士, 主席
李永森先生
宋梓华先生
邓灏康先生

提名委员会

宋梓华先生, 主席
李永森先生
邓灏康先生
陈浩华博士

常务委员会

邓灏康先生, 主席
程德韵女士
姚智文先生

相关文件

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董事名单与彼等角色及职能

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举报政策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常务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股东提名董事人选的程序

股东通讯政策